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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魏新怀、魏凯茵、魏凯峰申请执行罗芳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武执字第00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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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魏新怀,男,1964年2月29日生,汉族,农民。(系段淑琴之夫) 申请执行人魏凯茵,女,1989年1月24日生,汉族,农民。(系段淑琴之女) 申请执行人魏凯峰,男,1991年8月9日生,汉族,学生。(系段淑琴之子) 被执行人罗芳廷,男,1963年10月14日生,汉族,农民。

终结(2013)武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许艳艳

书记员:乔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