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代码61432185-3。法定代表人陈雪惠,董事长。被执行人杨栋,男,1961年3月12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传票后,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杨栋的(2010)青民二终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江守杰审判员:王思清审判员:侯睿
书记员:吴雄伟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