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组织机构代码81766862-X。法定代表人:王冕,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沈阳贝奇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织机构代码57349689-1。法定代表人:张晓赓,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贝奇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本院作出的(2013)沈和民三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3)沈和执字第1486号案件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德维屏
书记员:张博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