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程忠林,男,生于1962年9月9日,汉族,住商南县长新路**,系商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干部。被执行人吕清玲,女,生于1957年12月8日,汉族,住,住商南县城文化东路**商南县捉马沟小学退休教师。
申执行请人程忠林与被执行人吕清玲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0.73万元及利息(其中含案件受理费0.73万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吕清玲拒不按(2013)商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又不到法院来申报财产,且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清玲工资3500元,申请人要求对其工资进行冻结划拨,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吕清玲工资2300元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林生审判员::何厚清审判员::何显空
书记员::汪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