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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曹勇与被执行人周福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

(2013)商执字第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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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程忠林,男,生于1962年9月9日,汉族,住商南县长新路**,系商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干部。被执行人吕清玲,女,生于1957年12月8日,汉族,住,住商南县城文化东路**商南县捉马沟小学退休教师。

申执行请人程忠林与被执行人吕清玲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0.73万元及利息(其中含案件受理费0.73万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吕清玲拒不按(2013)商民初字第0034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又不到法院来申报财产,且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吕清玲工资3500元,申请人要求对其工资进行冻结划拨,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吕清玲工资2300元依法予以冻结,划拨。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林生审判员::何厚清审判员::何显空

书记员::汪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