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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彭元成与武汉铁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2013)鄂蔡甸执字第003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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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彭元成。被执行人武汉铁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广场花城1栋3单元1002室。法定代表人徐承志,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2012)沈高开民初字第151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建平审判员:甘彬审判员:刘洪新

书记员:何晓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