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玉虎,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安徽省凤阳县人,住安徽省凤阳县。被执行人:唐要要,又名唐山山,男,199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初中文化,安徽省凤阳县人,住安徽省凤阳县。
本院在执行王玉虎与唐要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凤阳县人民法院(2012)凤民一初字第007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乃军审判员:马世卫审判员:刘世毅
代理书记员:杨新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