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许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叶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余志顺
书记员:龚智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许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叶某某。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叶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余志顺
书记员:龚智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