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淑芬,女,1945年1月9日出生。被告蔡静,女,1974年12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珍诉被告蔡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淑珍于2013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淑珍撤回对被告蔡静的起诉。
代理审判员:吕少罕
书记员:安雪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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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淑芬,女,1945年1月9日出生。被告蔡静,女,1974年12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珍诉被告蔡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淑珍于2013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淑珍撤回对被告蔡静的起诉。
代理审判员:吕少罕
书记员: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