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执行董事。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3)灞执字第004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应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温育东代理审判员:胡继栋代理审判员:李全
书记员:田胜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执行董事。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3)灞执字第004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应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温育东代理审判员:胡继栋代理审判员:李全
书记员:田胜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