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权芯,女,197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商场后巷******,身份证号码:6501031976********。委托代理人莫永贵,女,1971年6月1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60号四巷2号被执行人陈辉,男,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住北海市海城区惠民路**锦绣花园****证号码:2110041978050733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权芯与被执行人陈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海民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已将讼争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的名下,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易文尧审判员:张培兴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