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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0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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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林,男,1950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马晶,女,1964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

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林于2013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林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05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治峰执行员李卫执行员杨晓军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