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林,男,1950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马晶,女,1964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
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林于2013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林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05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治峰执行员李卫执行员杨晓军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