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新文,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职工。被执行人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郧县城关镇大桥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清,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郧县人民法院(2008)郧民一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红奎审判员:段勇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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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新文,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职工。被执行人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郧县城关镇大桥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清,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郧县人民法院(2008)郧民一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龚红奎审判员:段勇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