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200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玉田县。法定代理人马某,女,198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玉田县。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8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13)丰执字第10号马某某与张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20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杨会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