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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2013)宾刑初字第178号被告人廖成才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宾刑初字第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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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妨害公务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成才,绰号“鹤”,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3年4月12日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宾阳县看守所。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宾检刑诉(2013)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成才犯妨害公务罪,于201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蒋治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成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廖成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没有带领、煽动村民阻拦公安人员执法。被告人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经审查查明:2013年4月10日12时许,宾阳县公安局刑警黄忠、黄子羲、封志才根据指示调集20余警力根据指示调集20余警力,配合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民警李睿智、蔡寅洲、常达名等人分乘三辆警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下寨村抓捕涉嫌QQ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后在村内一栋平房内当场缴获诈骗所用的笔记本电脑20余台、无限3G上网卡、信号接收设备、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抓获涉案人员两名。在带离涉案人员及作案工具的途中,被告人廖成才等人煽动百余名村民强行夺回作案工具并包围刑警和警车要求放人,造成刑警被推搡、冲散、抓伤,警车被砸及涉案人员被抢走的严重后果。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发的事实。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廖成才身份情况。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廖成才于2013年4月12日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伤情照片、车辆损坏照片、案发现场照片。5、情况说明,证实:宾阳县警方与连云港市警方于2013年4月9日凌晨1时在广西宾阳县将QQ诈骗嫌疑人陆威抓获,陆威带办案民警指认了其在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内参与实施诈骗的窝点。2013年4月10日上午10时,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调集警力20余名会同江苏连云港市警方前往犯罪嫌疑人陆威指认的位于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的网络诈骗工作室,提取犯罪嫌疑人陆威的作案工具,并抓获看守作案工具的犯罪嫌疑人两名,缴获大量用以作案的笔记本电脑及其他作案工具。当民警准备将犯罪嫌疑人以及缴获的作案工具押送回公安机关途中,遭到了下寨村民的围攻,两名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劫走,缴获的作案工具被抢夺一空。6、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李睿智的情况汇报,证实:2013年4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公安局网警与宾阳县网警大队及刑警大队在宾阳县顾明村委会下寨村一民房内的QQ诈骗窝点开展抓捕、取证工作时遭遇一百至两百名村名围攻,民警查获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及信号放大器被村民抢走,多名民警被村民辱骂、拳打脚踢。7、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蔡寅洲的情况汇报,证实:2013年4月10日,江苏张家港市警方与宾阳警方在宾阳县顾明村下寨村一民房内的QQ诈骗窝点实施抓捕、取证工作时遭遇百名村民围攻、殴打、抢走涉案笔记本电脑经过。同时发现宾阳县公安局车辆车窗被村民砸碎。8、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常达名的情况汇报,证实:2013年4月10日,江苏张家港市警方与宾阳警方在宾阳县顾明村下寨村一民房内的QQ诈骗窝点实施抓捕、取证工作时遭遇百名村民围攻、殴打、抢走涉案笔记本电脑经过。同时发现宾阳县公安局车辆车窗玻璃被村民砸碎。9、宾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黄子羲的自述材料,证实:2013年4月10日凌晨1时,黄子羲协同张家港市民警抓获正在宾阳县宾州镇尖峰网吧上网的诈骗嫌疑人陆威,根据陆威的供述,其与其他嫌疑人作案时使用工具位于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内某废弃民房。2013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宾阳县出动警力20人与江苏警方5人驾车突入廖寨村实施抓捕,黄忠、封志才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黄子羲与张家港市的民警进入作案窝点取证,查获笔记本电脑20台、上网卡、涉案手机、涉案银行卡、信号接受设备一批,在撤离过程中遭遇村民围攻,村民威胁要求把电脑物品留下来,否则就要打死人。在民警出示警官证后、搜查证后,村民仍不理会,继续上前抢夺涉案电脑等物品。带头指挥抢夺涉案物品的是一个年纪约50岁左右、头发花白上身穿紫色花毛衣,下身穿灰黑色长裤,脚踏迷彩绿水鞋的老年男子。事后得知抓住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附近的村民抢走,黄忠左边眼睛被击中,一辆银灰色大型面包车被村民用水泥砖抵住轮胎不能开动、驾驶位的车门扶手被砸断,后部车窗玻璃被村民用两块青砖砸碎。黄子羲视频截图指认:截图中身穿黑色毛衣、黑衣长裤、迷彩水鞋的男子就是带头围攻民警的人,就是廖成才。10、宾阳县公安局封志才的自述材料,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封志才、黄子羲、黄忠协同江苏民警驾三辆车到廖寨村开展侦查工作,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上警车跟一辆丰田面包车,当时陆续有村民聚集到车子附近,其中有一名穿着粉红色横条纹T恤的中年男子一面用宾阳话对周围的人说:“这个是我们村的人么?”一面在车窗外看。封志才与黄忠劝说让村民离开,一名穿紫色毛衣、迷彩水鞋的五十多岁的男子跟周围的人说让周围的村民帮着从车上把人抢回来。黄忠跟村民说明是在执行公务,村名开始起哄,有人拉开车门,有人拿石头砸车窗,有两三名男子搬水泥砖塞住车的前后轮胎,有两三名男子拿水泥砖砸车的侧窗,有四名男子拉扯驾驶位的门,还有三四名男子用力扯丰田车的后雨刮,后有三名男子用一块很大的水泥砖将丰田车的后车窗砸开,另有四五无名男子将车后窗砸烂后强行从车内将已经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抢走,后看见那名五十多岁的男子边作手势边用宾阳话喊“人已经抢回来了,都散了吧。” 封志才视频截图指认:截图中穿紫色毛衣、迷彩水鞋带头起哄阻扰执行公务的男子是廖成才。11、宾阳县公安局黄忠的自述材料,证实:2013年4月10日,黄忠带领宾阳民警配合江苏警方到廖寨村抓捕涉嫌诈骗的嫌疑人,上午11时30分,在廖寨村一间旧屋抓到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该两名嫌疑人带上车,准备撤离时,一名30岁左右上身穿短袖、粉红色、胸前有四条间隔(自下至上红、蓝、黑、紫色)的男子拦住车头起哄叫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住办案人员,一名约60岁上身穿花纹团,脚穿水鞋的男子拦住警车,叫立即放人。在这两人的起哄带头下,有五六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住刑侦大队一辆车牌号为桂A06**的警车和一辆车牌号为桂桂A109**民用丰田汽车(借别人的)不让民警拉走嫌疑人,侦查人员表明身份亮警官证时,一名穿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起哄威胁要求民警放走两名嫌疑人,不然将车推到沟里去,在该男子的带领下,有十多名男子推拉、拳打脚踢侦查人员,这些人不听民警劝告和警告。黄忠在护住车门时被一名穿白色上衣身高1.63米的中年男子打中左眼一拳,被一名穿黑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抓伤右下巴,还有一名男子用脚踢中右小腹部,不到十分钟,五、六名男子持青砖威胁将桂桂A06**上的一名嫌疑人抢走,然后这五、六名男子又持青砖威胁并砸烂桂A桂A109**丰田汽车的驾驶门锁和后挡风玻璃,抢走另一名嫌疑人,在抢走后,村民散去,现场有侦查人员用手机将妨碍公务的部分嫌疑人拍摄下来。12、证人梁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其和同事黄XX、陆XX、蒙XX、石XX、陆XX、陈X、农XX、孙XX、叶XX配合刑侦大队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在该村的一间民房外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解的过程中,有四、五十个村民围住、其中有五、六个男子持青砖威胁叫要放人,如果不放就砸车。其和农XX把嫌疑人押解进丰田车里,把车门车窗全部关上,其他同事在车外疏散围攻的村民。有部分村民大声叫嚷着并对民警推扯、拳打脚踢,还用砖头拦住警车的轮胎,砸丰田车的两侧的挡风玻璃和车锁。部分村民见不能打开车门,又用砖头砸坏了丰田车的后挡风玻璃。丰田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后,部分村民强行把坐在后排的嫌疑人从车里拉走。当时其看见有很多村民前来围攻,就用手机进行的摄像。但是围攻的场面很混乱,其只拍到了部分情景而已,其已经把录像提供给了公安机关。13、证人陆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其和农XX、蒙XX等总共九个同事配合刑侦大队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刑侦大队的民警抓到了两名嫌疑人后,分别押到警车和丰田车上。后来,有五六十个村民在警车和丰田车周边围观。其中有一个村民大喊:“你们来我们村抓人,有问过我这个村干部吗?”围观村民越来越多,在部分人的鼓动下,不听民警的劝阻,不断地对民警推打。其听见有石头砸坏玻璃的声音。其看见有十几个人把一个嫌疑人从丰田车里拉出来,就逃跑了。后来,其又看到有另一帮人强行把警车左后侧门拉开,把里面的嫌疑人拉出来后往车头方向逃跑。那两帮人逃跑后,还有很多村民在围观,并不断地骂公安人员。14、证人张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其接到领导指示,和农XX、陈X、陆XX等九名同事配合刑侦大队黄忠副大队长等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抓到两名嫌疑人后,就把其中一人押在警车里,同事们把另一个嫌疑人押解进丰田车里。后来很多村民围观,其中有人大声叫嚷着:“你们凭什么抓人,你们有逮捕证吗?”“你们进村抓人,有问过我们村干部吗?”“放人!要不然把车掀翻去!”之类的话。而且有十几个村民在两三个村民的鼓动下,过来威胁警察放人。有几个村民围着警车,用手拍打警车的玻璃,一个村民捡来一块石头要砸向警车,被黄忠制止。黄忠等民警出示警察证,并不断劝阻村民。部分村民不但不听劝阻,而且越来越激动,有些村民在警车和丰田车之间来回走,查看车里的状况。后来有些村民用手拍击、用石头砸丰田车两侧的挡风玻璃,有村民使用石头砸坏丰田车的后挡风玻璃,同时把丰田车的嫌疑人强行抢走。另有一大帮村民在警车那边,拍打警车挡风玻璃,强行打开警车左侧车门,把警车里的嫌疑人抢走了。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其听叶德峰说他被村民踢中腹部,黄忠被打中眼角、脖子等部位。15、证人蒙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我接到大队领导指示,和农XX、石XX等九名同事配合刑侦大队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我和其他同事和刑侦大队的民警在下寨村的一间民房外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我们分组把嫌疑人押进警车和一辆丰田车里。此时,有很多村民前来围观,其中有一个穿水鞋的中年男子张开双臂大声叫喊召唤其他村民:“兄弟们啊,过来哦!”。该男子和几个村民质问黄忠“凭什么抓人,你们有逮捕证吗?”、“你们进村抓人,有问过村委吗?”、“不放人就砸车坏去!”等等之类的话,强烈要求黄忠副大队长放人。围观村民越来越多,有村民开始大喊抢人。其中一个穿短袖粉红色T恤男子和其他村民过来警车这边,穿粉红色衣服的男子和其他几个村民强行拉开警车的左侧门,把嫌疑人从警车里拉出来,然后逃跑。其他村民接着跑向丰田车那边,有一个穿紫色马甲的男子用砖头砸碎丰田车的挡风玻璃,抢走了一名嫌疑人。蒙XX的视频截图指认:截图中张开双臂、上身穿紫色毛衣的男子带头大声叫喊“兄弟们过来哦!”在丰田车上的嫌疑人被抢走后,此人张开双臂高喊“大家散了!”此人还和其他村民大声和黄忠争吵,强烈要求黄忠放人。结合廖成才指认,该男子就是廖成才本人。16、证人黄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其接到大队领导指示,和农XX、石XX等九名同事配合刑侦大队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民警在一民房内搜到十几台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u盾、路由器、几十张身份证、几十张银行卡等等。民警们收好扣押的物品,并搬回车上。此时,有村民喊:“不给他们取我们的东西!”等等。后来,有两三个村民带头推、抢民警扣押的物品。民警们向围堵的村民们亮明警察证,喝止村民们抢东西,但是村民们没有理会,把民警扣押的物品全部抢走了。17、证人石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上午11时许,其和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防控队黄XX、陆XX、蒙XX、农XX、陆XX、陈X、梁XX、孙XX、叶XX还有刑警大队四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去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当时我们开有一辆桂A桂A06**车和一辆桂A1桂A109**面包车。在下寨村,民警抓到两名嫌疑人,并分别将他们押上警车和丰田牌大面包车。在准备撤离时,有一个穿粉红色间隔短袖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跑出来说,不允许抓人,把人放了。不久,又有一名脚穿水鞋、身穿花纹毛线衣6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跑出来拦住警车说把人放了,要不然就把车搞翻了。刑警大队的黄忠副大队长和其他的民警就出示证件说我们是县公安局的,叫他们不要冲动。但是他们并没有理会,还叫了其他村民聚众起哄,接着就有越来越多的村民把我们围住,人数达50、60人左右。一帮村民把警车上的嫌疑人抢走了,另一帮村民也用砖头砸丰田汽车,并把丰田车的后挡风玻璃砸,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强行从车里面抢走。石XX的视频截图指认:截图中张开双臂大声喊“兄弟们过来”,和其他村民大声和黄忠争吵、强烈要求放人,并在嫌疑人被抢走后大声喊“大家散了”的男子就是廖成才。18、证人陆XX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0日11时许,其接到领导指示,和农XX、石XX等九名同事配合刑侦大队黄忠副大队长等民警前往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在下寨村,民警抓到两名嫌疑人,分别押在警车和丰田车里。不久,有三个中年男子大声叫嚷着并威胁我们放人,其他十几个村民在那三名中年男子的带领下,阻碍公安人员执法。那三名中年男子叫嚷的内容主要有:“你们凭什么抓人,你们有通缉令吗?”、“你们来抓人,有来问过我们村干部吗?”、“你们是黑社会的,随便批了一身黑衣服就来乱抓人!”、“你们不放人,我们就把车掀翻去!”等等。见部分村民在鼓动其他村民妨碍执法,黄忠等民警向围观村民出示警察证,不断劝阻,但是以那三名中年男子为首的部分村民不听劝阻,继续威胁民警放人,拦在警车前面,使用砖头砸丰田车两侧挡风玻璃。我看见部分村民对民警和同事们进行推扯、拳打脚踢。以那三名中年男子为首的村民砸坏丰田车后挡风玻璃后,抢走丰田车上的嫌疑人。丰田车上的嫌疑人被他们抢走后,有村民大喊:“把警车里的人也抢出来!”,以那三名中年男子为首的村民又去到警车这边,强行把警车的左后侧门打开,把里面的嫌疑人抢走了。其在阻拦村民的过程中,被打中了一拳。19、证人农XX的证言,证实:2013年04月10日下午11时许,其和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防控队黄XX、陆XX、蒙XX、石XX、陆XX、陈X、梁XX、孙XX、叶XX还有刑警大队四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五人去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在下寨村,民警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并查获20多台电脑。当把嫌疑人抓上警车准备撤离的时候,有一个穿粉红色间隔短袖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跑出来说,不允许抓人走,把人放了,然后又有一个穿水鞋上身穿花纹毛线6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跑出来拦住我们的警车说把人放了,要不然就把车搞翻了。接着就有越来越多的村名把民警围住,并有人强行抢走那两名嫌疑人。20、证人叶XX的证言,证实2013年04月10日上午11时许,其与黄XX、陆XX、蒙XX、石XX、陆XX、陈X、梁XX、孙XX、农XX等10人随刑侦大队领导配合江苏公安到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办案,当准备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离下寨村的时候就遭到以一名30岁左右身穿粉红色短袖和一名年约60岁左右身穿花纹图案毛线衣、脚穿水鞋、一名年约50岁左右身穿黑色外套3名男性村民为首的50多村民围攻,把那两名嫌疑人抢走。其眼角被刮伤了,黄忠副大队长左眼都被打伤,右下巴处被刮伤,右小腹部被踢中,两人的伤情不算严重。21、证人陈X的证言,证实:2013年04月10日11时许,其和黄XX、陆XX、蒙XX、石XX、陆XX、梁XX、孙XX、叶XX还有刑侦大队黄忠副大队长带领的三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五人驾驶一辆车牌为桂A0桂A06**辆桂A**桂A109**去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下寨村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后,欲带离下寨村的时候,遭到了以三名村民为首的50多村民围攻,并抢走那两名犯罪嫌疑人。带头围攻民警的三名村民分别是,一名30岁左右身穿粉红色短袖的男子、一名年约60岁左右身穿花纹图案毛线衣、脚穿水鞋的男子以及一名年约50岁左右身穿黑色外套男子。22、被告人廖成才的供述,证实2013年4月10日上午11点多,其听到村里人说有公安进村里抓人了。其听见围观的村民在议论说公安抓了本村的两个男青年,感到很气愤,觉得大白天的进村乱抓人怎么得。当时,其与“阿三”廖武全上前跟一个有点肥胖的的长得像领导的中年男子前面理论,并大声质问那个中年男子:“领导啊,大白天的,你们凭什么抓人,你们抓人有逮捕证吗?你们必须马上把人放了。”领导模样的男子拿出一本证打开给我们看,用手轻拍我的肩膀说:“阿叔啊,我们是公安局刑侦队的,这个是我的证件,你不要太激动,不用喊得太大声,我们来抓人是凭证来的。”等等。其当时很愤怒,觉得公安局不把抓到的人放走就是和他们村过不去,便和“阿三”大声喊放人,旁观的部分村民也跟着起哄要求公安放人。“阿三”对领导模样的男子喊:“放人吧,不放人,真的就掀翻车去哦!”,还有村民喊“砸他们的车门,抢人出来!”“砸他们的玻璃坏去,抢人出来!”之类的话。其觉得电脑是他们村被抓的这两个犯罪分子作案的证据,绝不能让证据落到公安局的手里。再加上当时,大家情绪很激动,听到一个人喊口号,其也情不自禁地跟着行动。现场的村民越来越激动,开始有村民使劲地敲拍、拉扯民用车的车门和尾门。其和“阿三”和其他七八个村民用力推民用车的一侧,想把车子推翻去,但是车子重,推不动。接着有村民使用石头砸民用车的挡风玻璃和车门,其看见有村民把关在警车和丰田车上两名男子抢出来了。其高兴地在车后欢呼。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成才煽动群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成才否认自己带领、煽动村民阻拦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经查,有执法民警的自述材料、目击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廖成才煽动村民阻拦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被告人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妨害公务犯罪,维护公共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成才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张强代审判员:青晴人民陪审员:杜美燕

书记员:陆善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