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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吕建彬申请执行蔡丽娜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肥执字第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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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人:吕建彬。被执行人:蔡丽娜。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3)肥民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吕建彬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8月6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蔡丽娜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蔡丽娜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款、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2013)肥民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执行员刘伟

书记员:陈雁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