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磊,男,1979年3月13日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崂山区前登瀛真诚家超市,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负责人戴爱娣。
申请执行人孙磊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崂山区前登瀛真诚家超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3年8月27被执行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三初字第1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志坚审判员:李建才审判员:侯睿
书记员:曲启斐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