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庆田。被执行人陕西嘉利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嘉天国际******。法定代表人谭小乐,该公司总经理。
郭庆田与陕西嘉利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3)第73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嘉利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庆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陕西嘉利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嘉焘也已被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西执仲字第0031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本案自动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唐进民审判员:苟卫民代理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刘旭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