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草滩生态园尚稷路农业总公司办公大院后楼。法定代表人袁学武,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卢鸿武。被执行人侯淑惠。
申请执行人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鸿武、侯淑惠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30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卢鸿武、侯淑惠接受房屋、支付剩余房款56万元及违约金。
执行中,该案申请执行的依据即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309号裁决书已被本院(2013)西执仲字第00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执仲字第0016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闫刚代理审判员:李森代理审判员:宋原
书记员:李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