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要琴与杨课义、赵巧巧、康来存、杨占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95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要琴,女,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木独兔村人,农民。被执行人杨课义,男,195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赵巧巧,男,196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人,农民。系被执行人杨课义之妻。被执行人康来存,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人,农民。被执行人杨占世,男,195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2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