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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神木泰和煤化工有限公司、神木县高家堡二塔界煤矿、神府万达精煤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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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瑞亭,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神木泰和煤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庆,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神木县高家堡二塔界煤矿。法定代表人暴兴存,系原矿长。被执行人神府万达精煤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拉柱,系总经理。。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公证处(2012)神证执字第2012031-1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