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马凌,男,退休教师。被执行人王红旗,男,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红芳审判员:杨琼代理审判员:时宏杰
书记员:马虹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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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马凌,男,退休教师。被执行人王红旗,男,农民。
终结本院(2013)千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红芳审判员:杨琼代理审判员:时宏杰
书记员:马虹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