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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谭周军与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确认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白水执字第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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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谭周军,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法定代表人张生发,职务:系该矿矿长。

申请人谭周军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确认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谭周军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得被执行人为澄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现已委托该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白水执字第00152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战民审判员:魏建民审判员:石孟院

书记员:韩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