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宝鸡南阳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陈仓区虢镇南阳村。法定代表人刘都会,任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建林,汉族,生于1964年12月9日,家住本市金台区长青路**楼。
宝鸡南阳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与张建林合同纠纷一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宝民一终字第00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916.8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建林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宝民一终字第006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赵引社审判员:张晶审判员:杨文
书记员:刘宗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