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喻加强。被执行人武汉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南侧**。法定代表人姚名荒,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2014)鄂蔡甸执字第0042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武汉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61998元。现因被执行人武汉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61998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建平审判员:欧阳世亮审判员:刘远江
书记员:何晓瑞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