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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安阳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与王军亮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北执字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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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阳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王军亮,男,1975年7月生,汉族,住山西省阳泉平定县。

申请执行人安阳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军亮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军亮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北民一初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