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士军,男,汉族。被执行人中房集团安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士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房集团安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办理房产登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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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士军,男,汉族。被执行人中房集团安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士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房集团安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办理房产登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