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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秦皇岛丰国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涛、开原傲龙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文法执字第4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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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秦皇岛丰国货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涛,男,汉族。被执行人开原傲龙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丰国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涛、开原傲龙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张涛、开原傲龙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财产1.9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刘立铭审判员:安洪波

书记员:张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