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江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略。法定代表人略。委托代理人申又喜、林峰。被执行人:广州圣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略。法定代表人略。委托代理人张光福。
关于上列当事人典当合同纠纷一案,(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31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上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387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以(2012)穗天法执字第553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广州圣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车牌号码为粤A777**汽车一辆。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郭取平的上述查封房产予于拍卖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圣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车牌号码为粤A777**汽车一辆。执行长黄昌森执行员李端执行员唐琦
书记员:杨文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