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组织机构代码69355906-8。法定代表人方兰仙。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甘李科技园内**机构代码799204433。法定代表人段四才。
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xxx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xxx元等,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3)深中法涉外仲字第xxx号。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已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白田甜审判员:李振宇代理审判员:林珊
书记员:杨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