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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宇邦国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城执字第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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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宇邦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土瓜湾旭日街**志联昌工业大厦3A。法定代表人DavidTung,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栾萌洁,青岛城阳瑞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组织机构代码:61430652-2。法定代表人刘继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宇邦国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四终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四终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田国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