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邓卜云。被执行人林晓艳。
本院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顺庆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4月26日受理了该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林晓艳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林晓艳在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马市铺村5组有住房一套,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属被执行人林晓艳所有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马市铺村5组的住房一套,住房产权证号为:0**94643,土地证号为:南市土(2004)建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杨俊
书记员:王琳
引用法律
《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