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潘礼科与韦全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荔法执字第33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文书

申请执行人潘礼科,被执行人韦全俊,

(2001)荔民初字第35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陶改华

书记员:廖鹏辉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