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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宋文生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铜官执字第01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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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伙协议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宋文生,男,住本市。被执行人钱罗明,男,住本市。

划拨被执行人钱罗明存款6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俞金文

书记员:马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