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相喜,男,198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石湾镇清水村委大东队**。被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林业局,住所地: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内。法定代表人:赖晓云。
申请执行人陈相喜与被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林业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仲案字(2012)第126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张培兴审判员:黄辉远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