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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3)海执字第132号执行裁定书

(2013)海执字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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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捷,女,198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侨港镇电建村。被执行人北海本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铬升。

申请执行人朱捷与被执行人北海本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仲案字(2012)第181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张培兴审判员:黄辉远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