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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光平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2013)贵执字第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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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光平,男,1957年5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礼,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赵光平与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2)贵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华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682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汪治国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