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3

冯沛其与孙军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杭余余民初字第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冯沛其。被告:孙军。

原告冯沛其诉被告孙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冯沛其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谈建明

书记员:杜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