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银怀,男,生于1946年2月15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申请执行人李正平,女,生于1950年2月11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申请执行人周紫秋,男,生于2007年11月2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法定代理人周银怀,男,生于1946年2月15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执行人金国连,女,生于1986年10月14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执行人周麟,男,生于2012年10月23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法定代理人金国连,女,生于1986年10月14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
划拨被执行人金国连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的存款42107.51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唐勇
书记员:邓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