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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黄芳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7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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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公证债权文书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负责人曹永新,主任。被执行人黄芳,女,1974年9月14日生,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芳银行存款96405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张占宏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