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胜彪,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ⅩⅩ大街ⅩⅩ号。被执行人潘阳阳,女,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ⅩⅩ大街ⅩⅩ号。
关于胜彪与潘阳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2013)京方正执字第3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潘阳阳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ⅩⅩ大街ⅩⅩ号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赵建民
书记员:贾志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