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丽君、南郑县键宇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南执字第0005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梁文成,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德荣,该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被执行人黄丽君,女,生于1980年7月16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南郑县键宇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纪宇,该公司执行董事。

中止本院(2007)南民初字第004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国辉审判员:房玉明审判员:王汉林

书记员:庞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