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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丁述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03)栖执字第6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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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道信用社。被执行人丁世界。被执行人丁述林。被执行人程显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道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程显华等人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显华已经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程显华的妻子姜淑连在官道信用社账户906080600011110976286上的存款20000.00元和在官道信用社账户906080600011108514732上的存款3000.00元的冻结和在官道信用社账户906080600011110858535上的存款5000.00元的冻结。和在官道信用社账户906080600010101277819上的存款8281.76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海滨审判员:隋连海审判员:王绍强

书记员:牟晓良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