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法定代表人:程志明。被执行人王云伟。
终结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3)台天执民字第16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达楚审判员:赖小良代理审判员:丁盛
代书记员:朱克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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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法定代表人:程志明。被执行人王云伟。
终结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3)台天执民字第16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达楚审判员:赖小良代理审判员:丁盛
代书记员:朱克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