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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人龙祥亮与被执行人张敬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江开法执字第2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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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龙祥亮,女,汉族,1974年6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敬华,男,汉族,1982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敬华银行存款65051.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银行存款126470.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梁坚鼎

书记员:黄振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