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娇,女,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杨家围墙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晓峰,该社区居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正秦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张娇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杨家围墙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安正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的(2013)西民二终字第017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娇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万元,案件受理费1264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51264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条并表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17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