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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与武穴市梅川镇五里坡村民委员会、程某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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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男,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武穴市梅川镇五里坡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某,男,该村主任。被执行人:程某,男,194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武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武穴市梅川镇五里坡村民委员会供电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2)武经二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史俊杰执行员????李至学

书记员:????吕晓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