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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与郭水龙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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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永宁大道电力新村。机构代码:18042208-2法定代表人:张继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郭水龙。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4)武民一督字第1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李至学执行员吕晓斌

书记员:王怀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