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永宁大道电力新村。机构代码:18042208-2法定代表人:张继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郭水龙。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4)武民一督字第1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李至学执行员吕晓斌
书记员:王怀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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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电力公司武穴市供电公司。住所地:武穴市永宁大道电力新村。机构代码:18042208-2法定代表人:张继忠,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郭水龙。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4)武民一督字第16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李至学执行员吕晓斌
书记员:王怀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