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王X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4日作出(2013)长刑终字第1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中第3页第4行撤销武乡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更正为:撤销武乡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
审判长:刘冠晋代理审判员:姬国强代理审判员:史蕾
书记员:王长斌
刑事 · 二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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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王X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4日作出(2013)长刑终字第1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中第3页第4行撤销武乡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更正为:撤销武乡县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
审判长:刘冠晋代理审判员:姬国强代理审判员:史蕾
书记员:王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