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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左利杰与马现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内民二初字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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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左利杰,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内黄县东庄镇西野庄村村民,住该村。被告马现领,男,成年,汉族,住内黄县,住该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左利杰与被告马现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左利杰于201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利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申学风

书记员:侯卫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