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钱庆忠,男,197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宋涛,女,197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13)丰执恢字第23号钱庆忠与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6)丰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董业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