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钱庆忠与宋涛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2013)丰执恢字第23-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钱庆忠,男,197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宋涛,女,197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13)丰执恢字第23号钱庆忠与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6)丰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董业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